西班牙在其下议院通过了一项法律,使16岁以上的跨性别者更容易在没有医疗监督的情况下合法改变性别,12-13 岁的未成年人必须获得法官的批准,而14-16岁的跨性别青少年需要在父母的陪同下才能做出改变。 以前,人们需要进行性别不安的医学诊断,并接受两年的激素治疗才能改变身份证上的性别。现在,他们可以识别为另一种性别,并在三个月后确认。 投票前,部长艾琳·蒙特罗 (Irene Montero) 告诉立法者,“跨性别者不是病人,他们只是人”。 法律通过后,她被拍到在国会外微笑,结束了长达20个月的议会辩论。 但这项法律并未受到普遍欢迎。一位名叫帕特里夏·毕尔巴鄂的抗议者说:“我们来这里是为了支持妇女的权利,因为她们正在用这些厌恶女性的法律彻底抹杀我们。” 人们在议会外庆祝该法案的通过 2014年,丹麦是第一个通过类似法律的欧洲国家,并且是欧洲大陆采用自我声明系统的九个国家之一。 瑞典于1972年率先将性别转变完全合法化,最近又将激素治疗和乳房切除术限制在18岁以上的人群中。 同一天,苏格兰议会也批准了一项法案,允许人们在没有医疗证明的情况下在文件上声明自己的性别。新的自我认同法案只要求至少三个月的全职声明身份,而不是之前的两年要求。16-17岁的人需要以其首选身份生活6个月。该法案还将最低资格年龄从18岁降低到16岁。 这些法案的通过在两国造成了很大的公众分歧,反对者声称降低要求会使跨性别者更容易掠夺女性的安全空间。 联合国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问题特别报告员雷姆·阿尔萨利姆 (Reem Alsaleem) 在一封信中写道:“这对各种类型的女性(包括女性出生的女性、跨性别女性和性别不合格女性)的安全构成了潜在风险。” 然而,联合国性取向和性别认同问题独立专家维克多·马德里加尔-博尔洛兹表示,没有证据支持这一说法,没有证据表明对女虐待与跨性别者的自我认同之间存在关联。 |